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
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 发布时间:2018-11-15  阅读: 3991

 想要离婚缺找不到离婚的对象?被告下落不明?民法指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。既然找不到对方,那么管辖🐟权要如何确定呢?材料怎么送达,案件怎么判决呢?下文离婚66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。

   一、管辖权的确定

  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一方提起离婚,只要被告下落不明,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。

  但对于“被告下落不🍬明”的界定,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,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,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:

  1、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,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;

  2、原、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;

  3、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;

  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。对派出所和村(居)委♚会的证明,因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、生活最为紧密,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,且无个人情感因素,对其证明的效力,可以相信。

  二、应诉材料的送达

  由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,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。

  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方式,通常采取的是当地张贴公告和报纸公告。当地张贴公告的优点是:

  1、当地知道被告下落的群众,可以及时通知被告;

  2、原告的离婚诉讼可以在群众中引起反响,法官可能接收到有利于被告的信息,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;

  3、当地张贴公告能够减少时间,减少程序,节省资源。

  但对于下🐻落不明一方是外地人的,通过报纸公告和当地张贴公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更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权利。

  三、案件的判决

  《》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: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,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,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无法履行,夫🌠妻关系形同虚设,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。故而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♑上,应当准予离婚。如果下落不明的一方是外地人,经邮寄户籍所在地亦无人接收的,应引起足够的重视,因为户籍登记中有很多“空挂户”,仅依据户籍登记确定公告送达,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失去举证的权利。因此对该类案件第一次诉讼,判决不准离婚。

     夜上海论坛-服务全球再婚华人,永不止步!夜上海论坛是第一家专业离婚夜上海论坛,离婚交友网站,高端再婚服务,涉外征婚,国际婚姻,离异征婚交友网 离婚男女征婚 中国夜上海论坛 中年离婚征婚网,离异人士夜上海论坛,中国夜上海论坛...


内容如有涉及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

推荐会员

  • 未婚 市场/销售 联系Ta

    遇到

    22岁 183cm
  • 未婚 操作工 联系Ta

    孤独的

    29岁 168cm 成都彭州市
  • 未婚 其他 1千以下 联系Ta

    小孩子

    23岁 175cm 娄底新化县
  • 离婚 建筑工 联系Ta

    等风来

    40岁 170cm 保定阜平县
  • 离婚 私营业主 5~8千 联系Ta

    舟山85离异男

    39岁 171cm 舟山定海区
  • 丧偶 其他 3~4千 联系Ta

    海波

    55岁 160cm 桂林
  • 未婚 其他 3~4千 联系Ta

    杨辰

    38岁 165cm
  • 未婚 操作工 联系Ta

    孤身

    36岁 165cm 衡阳衡南县
  • 夜上海论坛始创于2007年 - 专注于离婚男女征婚交友互动平台 服务全球再婚华人,永不止步! 版权所有2019 仿冒必究 软著登字第3239227号
    黑ICP备2024023265号-8
  • 微信扫码,进入微信版
  • 手机扫码,进入手机版
  • 返回
    顶部